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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毒骂南京的,活该抓!!!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在微博上翻阅到“平安新都”的一则《警方通报》:

 


|7月28日13时许,微博网民当时年少绯衣轻在网上发表伤害南京人民感情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我局在工作中发现后迅速开展调查,于7月29日8时许依法将该网民徐某(女,30岁,本市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查,徐某对自已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依法被我局刑事拘留。|

 


我看到该《警方通报》下的评论中居然出现了“当时年少绯衣轻”的一些拥趸,为“当时年少绯衣轻”鸣不平了,认为“当时年少绯衣轻”骂的主要是官僚,没骂南京人民。

 

看看,好像“当时年少绯衣轻”代表公平正义,横眉冷对千夫指似的,大英雄啊。鸣不平的评论点赞量还特别大。

 

由此看来,“当时年少绯衣轻”的涉案言论曾经在网络上所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了,也正如此,《警方通报》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求仁得仁,又何怨乎?

 

当时年少绯衣轻”的涉案言论是啥呢?请看下图(重点是最后一段):

 


微博是7月28日13时许发的,直截了当地开骂:“南京这边不死一波不足以消我心头之恨……”,这不是对南京人民的辱骂,又是什么?

 

我们再结合她前一天关于南京疫情的微博,就更清晰了解到她的”心路历程“了,请见下图:

 


7月27日发的微博,骂的是“机场负责的”。前后微博一比照,很显然,7月27日骂了“机场负责的”后,想想不解气,第二天又骂,骂的对象则扩大到“死一波”了。这开骂的行为不定个寻衅滋事,咋对得起这光鲜的绯衣啊?

 

两高(注:“两高”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不是“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这里普及个小知识,目前通说以及司法实践,网络属于公共场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当时年少绯衣轻直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措施,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实际上当时年少绯衣轻”不仅仅有辱骂、伤害南京人民的言论,其7月27日的微博还存在编造虚假信息,“疫苗根本没用”就属于虚假信息。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员邵一鸣日表示:南京疫情仍然属于由外部输入病毒在局部地区造成的小规模疫情,在强有力措施之下,相信可以像近期一些局部疫情一样,很快被扑灭。目前全世界的新冠疫苗都属于世卫组织三级预防标准中的二级预防,即防发病,南京患者接种疫苗后仍感染的情况在意料之中。德尔塔变异毒株传播力高不可怕,国产疫苗仍可以建立免疫屏障。

 

当时年少绯衣轻”自以为是,一窍不通,在网络上信口雌黄说“疫苗根本没用”也涉嫌寻衅滋事。一手抓抗疫,一手抓谣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综上,当时年少绯衣轻”在疫情防控期间、辱骂疫情暴发区的人民、编造防疫虚假信息、在网络上造成严重的影响,等等因素结合起来,给她个刑事拘留,实至名归,名正言顺,荡气回肠。同时,也是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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